黃信穎裁判書白話文與重點整理
這是一起發生在台大醫院的婦產科住院醫師利用醫療檢查機會,對急診女患者進行性侵害的刑事判決書。以下為您整理白話文與重點摘要:
判決結果
被告:黃信穎(案發時為臺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
罪名:犯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
判決:處有期徒刑 3 年(不符合緩刑條件,必須入監服刑)。
犯罪事實(發生了什麼事?)
時間與背景:民國110年6月27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為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
地點:臺大醫院急診室的婦科診間。
經過:
被害人(A女)因腹痛、發燒(疑為黃體破裂)在急診留院觀察。當天值班的黃信穎醫師,藉口要為A女進行「測試性器官收縮反應」的身體檢查。
黃醫師將診間簾子拉上,在沒有任何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假借醫療檢查之名,配戴手套用手指搓揉A女的陰蒂,並將手指插入A女的陰道內。A女因缺乏醫學專業,誤信這是正當醫療程序而隱忍,直到感覺快要高潮、氣氛怪異才喊停。
法院認定的關鍵證據與理由
被告黃信穎雖然承認有上述肢體接觸,但辯稱那是「私下幫病人做性功能障礙檢查」,一時疏忽才沒叫護理師,絕對沒有性侵意圖。但法院列出以下證據,狠狠打臉被告的說法:
1、違反醫療常規:
醫院規定進行婦科內診必須有女性護理師全程陪同,被告卻刻意單獨與A女在診間。
性功能障礙並非急診需要處理的「急症」,且原因複雜,根本不可能在急診室以這種觸診方式草率確診。
被告完全沒有在A女的病歷上留下任何檢查紀錄,明顯心虛。
2、言語與行為反常(畏罪心虛):
被告在檢查前,竟然告訴A女「如果快高潮要喊停」,這根本不是正常醫療檢查會有的說明。
被告被拒絕後,反覆瘋狂向A女道歉、還反常地陪A女走很長的路回病床、甚至要幫她訂晚餐。
被告還特別警告A女「不要出去亂講,因為我是婦產科醫師,講出去沒人會信」,顯見其主觀上知道自己做的是非正當醫療行為。
3、被害人反應符合常理:
A女案發後立刻傳LINE給男友及護理師朋友求證,驚覺被騙後情緒崩潰(警詢時多次哭泣),並立刻向醫院申訴並報警,足證其指控不是捏造的。
法院量刑的考量(為何判3年?)
嚴重破壞醫病信賴:被告身為台大醫院名校醫師,不思恪遵醫德,反而利用專業權勢與病人的信任,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損害醫師專業形象。
犯後態度惡劣:被告雖然在程序中曾一度認罪,但實際上只是為了保住醫師執照的權宜之計。他在庭上始終狡辯是自己「過於熱心、一時疏忽」造成的誤會,還不斷強調這場官司對他自己的前途影響有多大,對被害人遭受的巨大身心痛苦毫無悔意,因此法官決定從重量刑,判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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