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啟聰學校監察院糾正案文 114教正0003 簡報重點整理
監察院 南聰(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園性別事件-後續追蹤案
案件重點整理
文件性質說明:本件是監察院對「教育部、臺南大學、南聰學校」的行政調查與糾正,屬前述南聰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多為學生對學生)的後續追蹤案,重點在檢討事件爆發十多年後,主管機關的督導與學校改善是否落實,並非單一刑事判決。
案件緣起與歷程(白話版)
南聰(原國立臺南啟聰學校,101年2月改隸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是一所聽障特殊教育學校,多年前爆發震驚全國的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多為學生對學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歷程大致如下:
- 93~94年爆發首案:1名女學生自94年9月起遭男學弟多次恐嚇、強拉至校園廁所性侵,長達8個多月;她曾多次用紙條向導師求救卻不被理會;時任校長甚至到家中包紅包給女學生「壓驚」,並表示「既已事發,讓孩子結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2月15日民事判決確定,南聰應賠償該女學生118萬6千元。
- 99年10月起陸續清查:南聰性平會調查小組訪談多名學生後陸續發現多起案件,99年12月起通報案件大增。
- 監察院第四屆調查(100年):查出南聰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及加害人各約90位。
- 彈劾與糾正(101年7~8月):101年7月16日彈劾16名教育人員;8月16日糾正南聰、教育部、內政部、臺南市政府,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共32人次。
- 第六屆追蹤(112年5月起):因南聰101至109學年度仍屢發生性平案件,第六屆監委申請自動調查,即本次追蹤案。
調查發現(一):督導斷鏈、責任稀釋
- 專案輔導小組突然結束:教育部100年起組成專業輔導諮詢小組入校協助,102年底改由「南大附聰性平事件專業輔導小組」接續。但教育部在全無審慎評估、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達成」,專案小組104年底退場,多位成員錯愕。
- 列管決議未落實:該會議雖決議「列管案件執行情形須通知各委員、委員認同才正式解列」,但委員事後從未收到任何資料,形同中止。
- 責任被稀釋:教育部以南聰「去標籤化」為由,改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的通案方式處理,單獨針對南聰的輔導完全終止;並將南聰督導業務從「特殊教育科」移到「國際教育科」,承辦科長無特教背景,去脈絡化看待南聰問題。
- 改隸南大後性別事件未列改善重點:南聰101年改隸臺南大學,合併目標7項全與性別事件無關;南大自105年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南聰自主管理,僅專案人員零星入校、每學期一次座談列席。
調查發現(二):南聰迄今改善有限
- 軍事化管理:宿舍充滿禁制與圍堵——教室改裝成學生房間欠缺隱私、每間貼「嚴禁進入他人房間」牌、房門掛加鈴鐺名牌、像監獄般禁用手機、無課後輔導及活動;學者形容「完全是控制,吃飯、洗澡、住宿都要控制,未以學生為中心」。
- 校園安全空間未落實改善:校車緊急求救鈴仍用「鈴聲」設置,未針對聽障學生設閃光裝置;宿舍警示鈴根本看不到;10年前監視器照不到死角,113年11月再入校依舊如此。
- 制度與通報缺失:學校性平事件處理辦法直接複製教育部規定、用詞還寫「各級學校」、未載明調查小組委員如何產生;仍有4名擔任要職的教職員多年來延遲通報;並非全數教師具備足夠的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能力。
關鍵數字
| 項目 | 數據 |
|---|---|
| 教育部每年挹注南聰經費 | 逾1億5千萬元(105~112年約1.56~1.71億元) |
| 南聰改隸南大後性別事件(101~112學年度) | 通報180件、調查成案59件 |
| 南聰 vs 北聰(107~112學年度合計) | 南聰通報78件/成案36件;北聰通報43件/成案7件 |
| 相較其他14所特教學校 | 南聰成案率(成案數÷學生數)多年仍偏高 |
| 112學年度人數 | 教職員144人,已超過學生數132人
|
調查發現(三):涉案人員留任、招生配套不足
- 違失人員回任掌權:112年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教育部發現4名學校主管未落實性平通報遭議處(時任校長陳○雅、學務主任郭○佐、教務主任陳○吉、輔導主任黃○川);這4人都是95至101年大規模事件發生當時的涉案人員留任至今。其中陳○雅(當年輔導主任)曾要求被害女學生轉學離校、陳○吉(當年教務組長)曾到人本基金會記者會嗆聲。專家指「違失人員回任重新掌權、存有舊思維,凸顯南聰完全沒有改變」。
- 北聰經驗對照:臺北啟聰學校(北聰)當年也發生大規模事件,但專案小組每天入校盯個別化教育計畫、教育人員全面換血、校園文化改變;北聰涉案人員多已退休離職,南聰則多未達退休年齡、仍留任現場。
- 招生爭議:南聰曾自93學年度招收一般生於「傳統彩繪古蹟維護融合班」,發生一般生占用特教學生繁星計畫名額情事,經教育部指示102學年度起停招一般生;惟自108年起又招收非聽障類學生(自閉症、智能障礙、腦性麻痺、學習障礙等),特教資源與人力卻未隨之挹注調整,共融政策及與普通學校、社區合作皆不足。
調查意見與處理結果
- 調查意見一:糾正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督導斷鏈、責任稀釋、諸多缺失多年未改,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
- 調查意見二:教育部、南大及南聰均應確實改善校園文化,落實性平教育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
- 調查意見三:南大應落實督導南聰,就招收非聽障學生的配套與資源續予檢討改進。
- 調查意見四: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4條與第4號一般性意見,身障者以接受融合教育為原則,類似南聰「集中招收身障學生」的特教學校未來轉型,教育部應及早研謀因應政策。
處理辦法:調查意見一「糾正」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調查意見二至四函請教育部督導所屬檢討改進見復;調查報告送國家人權委員會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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