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原彈劾案文白話文與重點整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公布版)— 陳思原權勢性騷擾案 案件重點整理 性質:監察院彈劾案文(公布版) | 被彈劾人:陳思原 | 移送對象:懲戒法院 文件性質說明:本件是 監察院彈劾案文 ——監察院對違法失職公務員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的正式文件。彈劾成立代表監察院認定被彈劾人有應受懲戒之違失事實,本案已經懲戒法院審理並作成判決(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4年度澄字第21號,判決陳思原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當事人 被彈劾人:陳思原(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兼任醫學系婦產科主任暨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相當簡任第11職等;兼任期間106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被害人:甲女、癸女、壬女(臺大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代稱沿用臺大醫院行政調查時之代稱) 案由 陳思原兼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對多名受其監督指揮的住院醫師性騷擾,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且經臺大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性騷擾申處會)決議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後段,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權勢地位:雙重箝制力(白話版) 彈劾案文特別點出,陳思原不只是婦產部主任——他對住院醫師能否進入婦產部受訓、能否申請次專科研修、考核晉升與去留都有實質決定權;111年至114年間他更兼任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而這個學會正是受衛福部委託辦理婦產科專科醫師甄審的單位。也就是說,被害人日後能不能拿到專科醫師資格,某種程度上也在他手上。監察院認為,正是這種雙重權勢地位,讓被害人即便受害也不敢聲張,深怕遭到報復。 案件如何曝光 本案並非由被害人主動申訴而曝光。113年2月間,臺大醫院是因為甲女的另一起糾紛,才輾轉得知陳思原疑似涉及性騷擾,隨即組成性騷擾申處會調查。但調查期間,僅甲女、癸女以被害人身分被動接受訪查;壬女雖然出面替甲女作證,對自己遭受性騷擾一事卻不願多談。直到監察院正式啟動調查後,壬女才願意完整陳述,並提供與陳思原的對話錄音作為佐證。 三名被害人受害情節(白話版) 甲女 :112年間,陳思原挑選甲女獨自在部內辦公室值班的假日,以討論未來職涯發展為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聊天過程中觸碰、親吻她的手,聊完後更趁她來不及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