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啟聰學校監察院彈劾案文公布版 115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
監察院 糾正案文【公布版】— 南聰(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園性別事件
案件重點整理
文件性質說明:本件是前述南聰校園性別事件後續追蹤案的正式糾正案文(公布版),內容對應該案記者會簡報的「調查意見一」,聚焦教育部、南大、南聰在事件後的督導與改善失職。這是對「行政機關」的糾正,不是對加害人的刑事判決。
被糾正機關
- 教育部
- 國立臺南大學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南聰)
案由與背景(白話版)
南聰(原國立臺南啟聰學校,101年2月1日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是一所聽障特教學校。94年9月起,1名女學生遭同校男學生多次恐嚇、強拉至校園廁所性侵長達8個多月;加害學生雖被判妨害性自主罪,但受害女學生對學校的國賠請求拖了5年、遲至100年2月才獲判成立。之後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於99年10月訪談多名學生,陸續查出一連串「案外案」,經監察院第四屆調查發現:南聰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共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與加害人各約90位,地點遍及宿舍、校車、校園及校外。監察院於101年彈劾16名教育人員、糾正相關機關並議處32人次。
然而南聰在101至109學年度仍屢發生性平案件,且行為人與被行為人高度重複。第六屆監委因此申請自動調查,即本糾正案。
糾正認定的主要違失
- 草率結束專案輔導、督導斷鏈:教育部在事件後組成專業輔導小組入校協助,102年底改由南大附聰性平事件專業輔導小組接續(自102年12月至103年12月共開會21次)。但教育部在全無審慎評估、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專案小組104年底退場,多位委員錯愕。
- 列管決議未落實:會議雖決議「列管案件執行情形須通知各委員、委員認同才正式解列」,但委員事後從未收到任何資料,列管待改進事項(含教職員手語培訓、被害學生輔導、校園空間改善、對揭弊教師的保護機制、遴選具性平專業與意識的性平會委員)形同停擺。
- 責任稀釋:教育部以南聰「去標籤化」為由,改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的通案計畫處理,稀釋對南聰的監督力道;並將督導業務從「特殊教育科」移到「國際教育科」,承辦科長無特教背景,被質疑急於切割責任。
- 改隸後未列改善重點、任令自主管理:南聰101年改隸南大,合併目標全與性別事件無關;南大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南聰自主管理,僅專案人員零星入校。
- 缺失延續多年:教育部遲至本院調查後、112年5月才重組專案小組入校,發現南聰對學生軍事化管理(以控制吃飯、洗澡、住宿等方式,未以學生為中心)、校園空間改善極為有限、性平事件法制與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未落實通報、並非全數教師具備足夠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能力。
- 涉案人員留任:南聰113學年度一件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序號2665222)的4名行政失職人員——112學年時任校長、學務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均為93至101年大規模事件當時的涉案人員留任至今,多年後仍延遲通報。
調查中的關鍵證言
陳金燕教授:「本人自100年參與至104年,後來就突然終止……一封郵件就通知停止,十分錯愕。且南聰改隸南大……我們期待希望有特教專長的資源能引入南聰,但後來改隸後就完全不見了。」
諮詢專家:「南聰改隸附屬南大,聽起來是有意的政治操作,主要打著大學自主……刻意的擋掉外部監督的壓力。」
關於校園空間:10年前新化校區宿舍監視器照不到死角,陳金燕教授113年11月4日再入校「依然如此……有做、做得好不好,是兩回事」。
糾正結論
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監察院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提案委員:田秋堇。
附註:本文件為糾正案文【公布版】,內容以督導與監督面(對應記者會簡報「調查意見一」)為主;經費挹注、招生配套、融合教育政策等(簡報調查意見二至四)屬同案其他調查意見,另以函請督導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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